□東快記者 黃妍 通訊員 王光忠 歐陽碩  
  因為家族內有人有犯罪前科,為了抹去“黑歷史”,不讓下一代看到,福建一富裕家族幾經輾轉,花巨資委托他人刪除網絡上的所有負面信息。
  這項業務被李峰(化名)創辦的“顛覆傳媒”工作室所承接。李峰伙同陳攀(化名)利用公關或技術手段,“收人錢財替人刪帖”,涉案金額近百萬元,日前,福州倉山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兩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
  據瞭解,網絡刪帖市場方面存在明顯的非法產業利益鏈,也因此,檢察院建議相關部門加強監管和打擊力度,從根源上治理非法產業鏈。
  事件

  富豪家族為洗“黑歷史”找人刪帖
  福建一富豪家族,因為有家族成員此前曾有犯罪前科,為了不被下一代看到這些污點,該家族決定花費巨資,請人刪去網絡上的所有相關負面報道。
  經熟人介紹,該家族找到張宏(化名)幫忙聯繫此事。
  2011年2月,張宏找到了李峰所在的福州某網絡公司。李峰和公司接了這個工作,並以網絡服務協議的方式簽訂合同。然而第一次雙方的合作並不順利,因為效果不好合作暫停。
  2011年6月,李峰在未取得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許可的情況下,上網招聘了一些員工,成立“顛覆傳媒”工作室,違法從事互聯網信息有償服務業務。
  工作室成立後,李峰很快又和張宏取得聯繫,想再嘗試做一下刪帖。
  期間,李峰在其位於福州市倉山區冬馨苑的住處內通過網絡,找到陳攀(化名)等網絡中介或“黑客”,幫其刪除有關這個家族的負面信息帖共數百條。
  據陳攀事後交代,當時他在上海一家廣告公司,通過QQ群認識李峰,為了賺錢,雙方長期合作,“他發給我什麼我就刪什麼”,之後通過支付寶收取利益。
  2011年7月至2012年1月間,李峰共向張宏收取刪帖費80多萬元,從中獲利約6萬元;2011年4月至2012年5月間,陳攀共向李峰收取刪帖費63萬餘元,從中獲利4萬餘元。
  據瞭解,2013年9月10日公佈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發佈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屬於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數額達到前款規定的數額五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據此,倉山檢察院認定,犯罪嫌疑人李峰、陳攀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揭秘黑色產業鏈

  名為“網絡危機公關”實則收錢“滅火”
  經過對本案的審查,檢方發現,由於互聯網的發展,在網絡刪帖市場方面存在一個明顯的非法產業利益鏈,刪除網絡負面信息已然是一個潛在的業務。
  昨日,記者在百度、谷歌搜索中輸入關鍵詞“網絡危機公關公司”檢索發現,提供“刪除負面消息”服務的“網絡危機公司”信息仍排在搜索結果前位,關於“網絡水軍”、“負面刪帖”的QQ群也不在少數。
  在一家網絡科技公司的網站首頁上,記者看到,“將互聯網上的負面信息和報道予以技術處理”被定義成“網絡危機公關”和“品牌維護”。
  而通過該案件審查中提取的大量刪帖公關報價表可以體現,網絡刪帖主要有兩種方式,絕大部分的刪帖是通過與網站的內部人員聯繫,公關有刪帖權的負責人,收錢後予以非法刪除,還有少部分則通過網絡“黑客”入侵系統,通過技術手段來實現。
  多通過網絡聯繫按刪帖進度結算
  李峰說,他是通過網絡認識當時在上海一家廣告公司工作的陳攀。此前,他大部分的帖子都是找陳攀刪,刪不了的,再找“黑客”來刪帖。
  在價格方面,李峰一般會先問陳攀或黑客刪這個帖子的價格,陳攀或黑客報一個價,隨後他在這個價的基礎上加10%左右報給張宏,張宏就直接按這個價打錢,而李峰留下加價的部分,其餘的通過支付寶轉給下家。
  雙方的交易則根據刪帖的進度結算,李峰先在網上找關於這個家族負面新聞的帖子,將地址傳給張宏,雙方談好刪除這些帖子的價格,收到錢後,李峰就開始刪帖,之後給張宏確認。雙方就按照這樣的循環步驟進行,一次刪除幾個帖子,直到各個搜索網站都搜索不到該家族的負面信息。
  在作案時,李峰和陳攀都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犯罪行為,檢方建議,在打擊的同時要加大宣傳普法力度,使人們知道有償刪帖以及收費發虛假宣傳貼、網絡造謠等行為的違法性和可受刑事處罰性,以確保震懾力度,潔凈網絡大環境。
  觀點
  建議相關監管部門進一步加強對網站一些編輯人員行為的監控管理,建議公安機關加大打擊網絡商業賄賂行為,才能從根源上治理該條非法產業鏈。
  ——倉山檢察院
  “收費刪帖、下沉負面信息在搜索引擎的排名,都超過了國家規定的經營範圍,不在營業執照上顯示,屬於非法經營。企業可以表達正面輿論,進行解釋,但刪除負面信息則可能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
  ——中國互聯網協會信用評價中心法律顧問趙占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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