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北京4月2日訊 記者李松 記者從今天召開的北京市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會議上獲悉,2013年來,北京市健全完善了市、區(縣)、街道(鄉鎮)三級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體系,380餘項重大決策經過風險評估順利實施,從源頭上預防了社會矛盾的產生。今後,北京不僅將完善相關配套制度體系,還將研究將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納入立法範圍。
  今天會上,北京市副市長張延昆提出,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要認真組織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嚴格運用好評估結論,切實做到“不評估、不決策,不評估、不實施”,堅決杜絕“評歸評、乾歸乾”的現象,有力保障各項改革措施順利推進。同時,在推進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工作中,要加強組織領導,將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與各項改革發展任務同部署、同落實;嚴格落實責任,進一步健全檢查考核體系,劃定“責任”紅線,維護制度的嚴肅性;要完善工作機制,逐步建成完善配套的制度體系,研究將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納入立法範圍,並全面向基層延伸,加強典型培養、鼓勵實踐創新,確保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在街道、鄉鎮規範有序開展,切實減少矛盾在基層的發生。  (原標題:北京將研究對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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